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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客运大巴起火引关注,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2016-06-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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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6月26日10时20分左右,湖南郴州宜章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目前,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和有关企业责任人等7人进行了控制。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刘延东、马凯副总理和孟建柱、杨晶、郭声琨、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减少因伤死亡,细致做好善后工作;要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要督促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针对当前暑期和汛期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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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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