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罚款这种处罚方式与教育理念背道而驰。教育是为了让学生爱上学习,让学生追求幸福。教师应用自己的爱心、责任心以及智慧来面对各种各样的学生;其次,学生并没有赚钱能力,交罚款的钱肯定来自父母。
中学奖罚引争议,关于教师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教师违纪行为纠纷资讯回放:
两名学生
上自习玩手机分别被罚100元
昨天上午,多名学生家长向记者证实孩子班级正在实行现金奖惩制度。“班主任会在家长群里发出表现不好的同学名字、违纪行为及处罚的金额。”有学生家长说。
据家长提供的群内信息显示,该班班主任曾在群里发出4至6月份的罚钱名单,要求有扣行规考核分的同学如数上交罚金,每扣一分交一元罚款;而奖金也发放给行规分70分以上的同学。在所有违纪行为中,玩手机的罚款金额最高,6月份有两名学生因上自习玩手机被要求罚款100元。
当事班主任
有奖有罚为鞭策学生养成好习惯
随后,记者联系上当事班主任,她承认对班内学生的某些违规违纪行为有做出罚款的处罚。
“我们学校全校范围内实行学生行规记录考核分登记,但学校规定只奖不罚,我觉得没有处罚,很难引起学生重视,一些陋习难以改正。”该班主任说,为了鞭策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遵守校纪校规,她在所带班级里实行有奖有罚制度。
该班主任介绍,制度是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每个月她都会将学生的行规记录分统计出来,并在学生家长群里公布奖惩情况。在这一制度实施前,班级在全年级的考核分数排名垫底,实施之后班内学生自觉性有所提高,班风班纪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
教育部门
罚款无依据,校方已作相应处理
该校所在地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晚表示,这位班主任的做法并无相关依据支撑。
该校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该班主任的做法属个人行为,其他班级并无类似奖罚制度。早在4月初,校方得知该班级实行罚款制度后便召开校委会,明令禁止这种做法,并编发消息提醒所有在校老师:不管老师的动机和初衷如何,以罚代管,无法律依据。学校坚决禁止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不同处罚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针对该班级至今仍采用现金奖惩方式,校方于昨晚8时许已做出处理:1、责令该教师立即退还学生所有罚款,由政教处监督进行;2、在全校教职工大会通报批评,引以为鉴;3、对该教师违纪行为已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教师违纪行为纠纷法律咨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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