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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餐用烂菜惹纠纷,出售变质食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6-06-3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学生营养餐用烂菜惹纠纷,出售变质食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出售变质食物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云南巧家包谷垴乡中心校“领导”,以低廉价格采购疑似变质蔬菜,高价卖给学校食堂做“营养餐”,从中赚取差价。爆料帖子中,附有大量变质蔬菜、《巧家县学校食堂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的复印件以及疑似手机短信截图的照片。对此,巧家县教育部门告诉记者,初步核实,该校人员确有通过购买蔬果赚取差价、虚开台账冒领学生营养餐经费的行为。


在5月15日的《巧家县学校食堂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复印件中可见,山葱的单价是3元一斤、莲花白、白菜的单价是1.5元一斤、花菜单价3元一斤、茄子单价2.5元一斤。


曝光的照片显示,蔬菜多已破损腐烂,有发霉的花生,破损变黑的莲花白,腐烂发黄的大白菜等。


爆料者称:校领导一个星期倒卖腐烂蔬菜的利润就有8000多元。此前,巧家县相关部门来调查过,最后不了了之,校领导就变本加厉买烂菜了。


爆料人并未指明是哪一位校领导,也未说明在包谷垴当地,莲花白、白菜等蔬菜的正常价格是多少。


材料显示,白菜批发价0.2元一斤,1.7元一斤卖给校食堂,花菜批发价0.4元一斤,卖给校食堂2.5元一斤。爆料的照片中,大白菜、花生等食材已经腐烂。而爆料人在聊天截图中称,校领导一周倒卖腐烂蔬菜的利润就有8000多元,事情被曝光后,巧家县教育局纪委来调查过,最后是校领导“上交48000元做内部处理就完事了”,接下来则是“校领导变本加厉买烂菜了”。


6月28日,巧家县教育局发布《关于包谷垴乡九年一贯制学校采购营养餐食材相关情况的通报》,称今年4月18日,巧家县教育局就接到有关包谷垴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关人员在采购学生营养餐食材中存在赚取差价行为的举报。县教育局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


出售变质食物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问题食品都能获得十倍赔偿,十倍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惩罚性措施,法院在适用时,应当严格将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作为支持十倍赔偿的前提。


《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对“明知”作出解释。所谓的“明知”,一般是指知道(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有关法规的解释,结合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和兄弟市的经验,认为以下表现方式涉嫌“明知”的行为:


(1)销售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的(如销售“三无”食品、病死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等);


(2)销售过期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调换商品的生产日期、批号的(如销售者将食品上原有或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生产日期、批号用化学制剂消除或用不干胶覆盖,再重新标上新生产日期、批号等);


(3)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


(4)事先已被警告或已发生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而不改正的;


(5)同一批食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且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后,仍在上柜销售的;


(6)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柜后,未经监督部门同意,擅自上柜销售,且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7)有意采取不正当销售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正品的,或在采购食品时未经查验或不能提供进货凭证、批号,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导致销售的食品假冒、变质的;


(8)案发后转移销售物证,提供虚假明证、虚假情况的;


(9)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


(10)销售以人的视觉就可以发现的变质食品以及其他可以认定销售者明知的行为的(如销售膨听罐头、虫咬鼠啃、霉变腐烂食品,销售非B瓶啤酒、瓶中含有杂质啤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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