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在我国,城管是一个很尴尬的群体,担负多项执法重任,却没有省级和中央的执法机构主管部门,涉及到的有关国土、工商、税务、卫生等执法依据、相关政策,却还要他们这支非上述部门的非专业人士去执法。
安徽城管殴打摊贩惹纠纷,城管暴力执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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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9日上午,在人民东路古玩城慢车道一邵姓摊主占道经营,造成交通严重阻塞。城管一中队队员自8点多钟起对其进行近一个小时的宣传和劝离,该摊主始终拒绝配合并辱骂、推搡执法队员,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事情发生后,城管执法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并于7月9日下午研究决定:给予城管一中队中队长停职处分,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定,与摊主发生肢体冲突的协管员予以辞退处理。
7月10日上午,城管执法局将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及时向邵姓摊主进行了反馈,已得到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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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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