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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生育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2016-07-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北京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自2014年2月21日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以在女方(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在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2016年北京生育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3)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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