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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藏母养九年引热议,遗弃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16-07-1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租房藏母养九年引热议,遗弃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遗弃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妥协


妻子以死相逼不与婆婆同住


他只好妥协:答应送母回家


现年50岁的刘相礼,是西昌市兴胜乡人。1985年,他从会理县来到兴胜乡做了上门女婿。婚后,他非常勤奋,他外出当水电工,省吃俭用,除了家里的开销,挣的钱都存了起来。2004年,他花12万元在村里修起了一栋小洋楼。房子修好了,全家人都很兴奋,刘相礼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得知住在二哥家的母亲生活得不太好,他很想把母亲接来同住。于是,他多次向妻子赵宗翠提出这个想法,都遭到拒绝。


2007年春节,刘相礼把母亲龚兴珍接到家中过年,但只住了一周多,母亲就提出要回老家。“母亲心直口快,她(妻子)也比较强势,两人经常吵架。”


在母亲龚兴珍的观念中,自己作为长辈具有绝对的主持“家政”的权威,因此,儿子家里大小事,她都要管。而在媳妇赵宗翠看来,婆媳平等,加上婆婆是一个外来人,不应干涉家政。


刘相礼心里也清楚,婆媳矛盾是“千古难题”,问题没那么简单。“婆媳两人生活在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家庭背景下,双方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个性习惯都不同,相处难免有一些隔阂。”为了让母亲多住些时日,刘相礼只得两头劝,一边劝母亲安享晚年少管家事,一边开解妻子多理解老人。


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有一天,妻子和母亲吵得不可开交。妻子一气之下,喝下一瓶白酒,倒在客厅,借着酒劲嚷起来:“你要是把你妈接来我家长住,我就死给你看!”妻子随后不省人事,幸好及时送医,才被抢救过来,“她从没喝过酒,全家人都被吓惨了。”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刘相礼只好向妥协,答应把母亲送回会理老家。但他心里依然郁结难解:“儿子修好了房子,老母亲却不能住,你说好笑不?”


决定


兼顾母亲、妻子的感受


他选择秘密租房供养母亲


虽然接母同住遭妻子拒绝,但刘相礼并没有放弃母亲。母亲的苦难,一直铭刻在他心里。


刘相礼介绍,母亲龚兴珍小时在会理一吴姓人家做童养媳,每天吃不饱穿不暖,还常常挨打。后来,她带着未满月的儿子逃走,最后嫁到刘家。母亲先后为刘家生下7个孩子,加上带来的大儿子,共有8个孩子,3儿5女,他是老三。后来,儿女们长大成家立业,大儿被吴家带走,5个女儿远嫁他乡,刘相礼到西昌做了上门女婿。父母便把财产留给二儿子,跟着他一起生活。然而,二儿媳妇占据着家里的主导地位,婆媳之间常闹矛盾,无法在一起生活。老两口仍在山上的老土坯房居住,条件艰苦。2006年,老伴去世,龚兴珍唯一的依靠都没有了。2007年春节前夕,刘相礼到会理老家看望母亲,母亲一瘸一拐地来迎接他,一句话戳痛了他的心,“老三啊,家里没有吃的了。”


母亲告诉他,她只能靠上山挖点野菜吃,前两天不小心摔伤了。刘相礼一阵心酸,决定把母亲接去西昌一起生活。但他没想到,这竟然引发了一场家庭风波。


但是,刘相礼也没有责怪妻子,多年相处,他认为妻子并不是不讲道理的人。而且他觉得,妻子的理由按农村习俗来讲也不是全无道理——既然其他兄弟继承了家里的财产,就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即便二哥不愿意照顾老人,家里还有这么多个兄妹,赡养工作可以大家来共同承担。”但,五个姐妹均远嫁他乡。按农村习俗,“嫁出门的女,就像泼出门的水,老母亲的赡养问题,不该由她们来负责。”


刘相礼不想计较这些,“生我养我的是母亲,我总不能自己享福,把老母亲丢在一边不管。”那么,如何安排好母亲龚兴珍,成了他必须面对的问题。一方面,母亲绝对不能再回老家受苦;另一方面,也要顾及妻子的感受。他笑着说,作为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女人,两个人都很重要。


于是,他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租房供养母亲。“偷偷把母亲接到西昌,只要没人说,家里人也不会晓得。”说做就做,刘相礼立即到长安街租了一间屋,把母亲接到了西昌城里。接走母亲那天,刘相礼对妻子赵宗翠说,“我把母亲送回会理老家了。”妻子相信了。


当时是2007年,刘相礼在西昌明珠酒店做水电工,酒店离母亲的出租屋仅几百米远,照顾母亲很方便。”自从把母亲接到西昌来后,刘相礼除了上班,每天总会抽空给母亲买菜做饭。但他不敢将此事告诉妻子,每次回家,都把这个秘密埋藏在心中。


辛劳


起早贪黑打三份工


辛苦维持两个“家”


2007年,刘相礼只在城里做了一份水电维修工作,每月工资1900元。那个时候,刘相礼每月上交1000元工资给妻子,供家里的开支。但母亲到了西昌后,房租、生活及医疗费每月也需要千余元,刘相礼在经济上出现巨大漏洞,已无力再向妻子交付每月一千元。


为了弥补家里的开支,也为了不让自己的行动暴露,他利用业余时间,在西昌城里跑电马儿,每月可以多挣1000多元。这样,他又可以按时给妻子上交生活费,继续保守供养母亲的秘密。


高洋是刘相礼在酒店工作的同事。“我们很多同事都知道老刘的事,都觉得他很辛苦也很伟大。但他经常笑着对我们说,这是为了兼顾两个女人的爱,不得已作出的选择。”


高洋还记得,那时,刘相礼上夜班,早上下班后,就匆匆去菜市场买菜,回到出租屋给母亲做饭,然后小憩一会儿,就去跑电马儿,“他真的挺不容易。”


可好景不长。后来,酒店破产,刘相礼失业了。为迅速补足资金缺口,他一口气应聘了三份工作:第一份,在西昌恒盛物业公司做水电工,负责两个小区的水电维修,每月工资2400元;第二份,在西昌318连锁酒店做水电维修工,每月工资2000元;第三份,在西昌幸福里山庄做水电维修,每月1000元。


每天白天,刘相礼就负责物业公司两个小区的水电维修;每隔一天晚上,就到318酒店上夜班,每月上15天夜班;其中山庄的工作最灵活,有维修需要才前往。三份工作基本占据了老刘的全部时间。由于长期上夜班,他的黑眼圈十分明显,“虽然很累,但没得办法。”三份工作合起来每个月能领到5400元工资。除了供养母亲,每个月甚至还能再交给妻子2000元生活费。


遗弃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虐待罪的特点:


1、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公婆、儿媳、兄弟姊妹等。


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漫啜、讥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闭等。


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如果只是偶尔打骂、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以批评教育,向老人赔礼道歉。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虐待罪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自诉,法院才处理;引起重伤、死亡的,则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虐待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遗弃罪的相关法律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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