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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车10分钟收240惹纠纷,如何打赢消费者维权官司?

2016-07-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快车10分钟收240惹纠纷,如何打赢消费者维权官司?


消费者维权纠纷资讯回放:


孙女士介绍说,20日晚9时许,她点开手机上的“滴滴出行”软件叫了一辆快车,并选择与另外2名乘客拼车出行。孙女士从徐东大街上车,前往东亭地铁站,总共乘坐了约10分钟时间,按照预算的拼车费用,只需支付1.6元。


下车后,孙女士便匆匆回家休息,直到次日早上8时,她再次点开“滴滴出行”软件,准备打车前往公司上班时却惊讶地发现,页面上跳出来一张计费单,提示她需支付241.8元车费。“我再仔细一看才发现,昨晚的行程仍未结束,显示跑了26.1公里,时长费612分钟,还有14.1公里的远程费用”。


女子乘快车10分钟被收240元,客服:系统故障


孙女士随即与“滴滴”客服联系,询问对方:“到底是打车软件出了问题,还是司机胡乱收费?”孙女士说,612分钟相当于10个多小时,“照这样计算,难道车子开了一个晚上,我一直没有下车?”客服人员回复她,将先进行核实,并在72小时内予以回复。


消费者维权纠纷法律咨询:


(一)如何把握诉讼时效。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包括两种情况,即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的要求并不一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按照哪个法律规定执行才对呢?应当按照“二年”的规定执行。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又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另外的规定执行。


2、对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侵权损害纠纷,请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执行。


(二)如何确定被告。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被告。


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


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


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


(三)如何收存和提供证据。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后的下列证据。


1、广告说明。


2、票据。


3、合格证。


4、使用说明书。


5、生产日期。


6、保修卡。


7、保修期限证明。


8、商家承诺。


9、警示标示。另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四)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经营者承担的民事责任。


1、修理、重作、更换。


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


3、补足商品数量。


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5、赔偿损失。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


(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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