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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7-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016年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省2015年统计数据(单位:元)


  1、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705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11844


  2、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1819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9803


  3、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47320


  二、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27051元×20年=54102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7051元;75岁以上的27051元×5年=135255元


  农村居民:


  11844元×20年=23688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1844元;75岁以上的11844×5年=59220元


  2、丧葬费


  47320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3660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18192元×20年=36384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8192元;75岁以上的18192元×5年=90960元


  农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9803元×20年=1960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9803元;75岁以上的9803元×5年=49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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