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2016年吉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三类住房困难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定年龄,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住房困难群体,可根据以下具体条件进行申请: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行申请,应同时符合:1.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按申请月份计算应年满35周岁);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2800元/月);3.在本市无住房;4.私家车辆新车购置价格不超过10万元。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1.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全日制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五年;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4.在本市无住房;5.私家车辆新车购置价格不超过10万元。
三、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在本市无住房;3.私家车辆新车购置价格不超过10万元。
申请人需注意,“无房”是需要认定的。它包括六个方面: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在本市未租住公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在本市无非住宅用房的;将私有住房出售满5年的;在本市已经领取房屋征收补偿金满5年的;因离婚造成无房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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