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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16-08-0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16年广州首次推出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3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放宽到29434元,租赁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提高至25元。

  2016年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一是符合申请条件,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属于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


  对于对象一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7个条件:


  1.申请人申请时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符合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对于对象二申请公租房,其条件包括: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


  2.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同时,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本市社会保险在缴证明、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5、6、7项条件。


  租金标准将分为两个档次。对象一的租金标准按公布的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0%确定。对象二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符合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规定的,租金标准同对象一;其他对象按公布的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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