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05年3月,原卫生部公布《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
医院暗藏胎盘交易引争议,买卖胎盘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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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反映,武汉周边城区的一些医院里有人体胎盘出售。对此,记者用时半个月,进行了暗访调查,揭开了这胎盘买卖的真相。
先来到了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向医生打听,得到的答复都是不卖胎盘。在产科病房前遇到了一位保洁员,听说要买胎盘,这名保洁员让购买者在楼梯间等候,自己独自走进了产科医生办公室,几分钟后,她从医生办公室走出来,手里多了一个沉甸甸的塑料袋——胎盘!
来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医院,产科病房的一名保洁员表示,可以帮记者搞到胎盘,价钱是80元一个。两天后,她果然让购买者去“领货”。当问她是怎么拿出来的?该名保洁员说是她进去清垃圾时,用那个黄袋子包好了顺带拿出来的,医生护士都不知道。
随后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同样从产科保洁员那里拿到了胎盘。不过,这位保洁员没有收钱。而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也从保洁员手里很顺利地买到了胎盘。据这名保洁员透露,她们也是在清理渣子的时候,用小黄袋子装着提到厕所里放着。在冬天的时候私下找他们买胎盘的人尤其多,因为国家不允许不准卖给人做药了,所以很多人找医院根本买不到,就只能私下里找他们买。调查发现,只要肯花钱,在武汉市周边城区的多家医院里都能买到胎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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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胎盘的权利归属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当胎盘在人体内的时候属于人的身体的一部分,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而当胎盘脱离人体之后,就分离而形成了物权。自然,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2005年3月31日国家卫生部也曾发文(卫政法发〔2005〕123号)《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故医院要求产妇交钱方能拿回胎盘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产妇的财产权。
2、倒卖胎盘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法律规定
专家指出,胎盘中可能会寄生许多的病毒病菌,一旦流入市场,可能导致传染病的传播。胎盘是母体和胎儿间物质交换的“中转站”,它是一个储存中转营养的组织,由于产妇的健康状况良莠不齐,产妇体内的一些病毒、病菌也会寄生在胎盘中,一旦感染了传染病病毒的产妇胎盘没经严格检查流入市场被人食用,传染病就很容易被传播。此外,专家指出胎盘的娩出经过产道,这一过程中也可能受到多种细菌的污染,加上非法流入市场胎盘保护措施不完善,很可能使胎盘二次污染,一旦食用,后果不堪设想。卫生部在《批复》中明确规定,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国家卫生部发文禁止买卖胎盘后,上海市卫生局就立即转发卫生部的通知,并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要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在产妇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填写《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规定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自行处置本人胎盘;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所以,如果买卖胎盘的双方明知是已经感染了传染病的胎盘,仍然买卖并由相关主体使用的,则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刑法》第143条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如果造成了甲类传染病的传播,则涉嫌违反《刑法》第330条关于妨害传播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应就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倒卖人及医院倒卖胎盘牟利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卫生部的《批复》明确规定,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我国法律并未授权其具备买卖胎盘的资格,如果以此业务牟利,则是非法经营行为。对于其它的商业主体参与这种违禁品的买卖,也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我国《刑法》第225条明确规定,违法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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