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抢夺罪犯罪构成要件齐备的客观标志,就是公然夺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夺取的公私财物的犯罪结果。因此,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5万元悬赏寻车引争议,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66岁的陶先生是成都机车界“元老级”玩家,平时出行大多以摩托、自行车为主。陶先生介绍,这辆哈雷摩托是2008年花费40万元买来的进口车,车辆重达300公斤,造型又高大又特别,目前在成都范围只有5辆左右。8月6日下午4时许,他将一辆“哈雷大狗”摩托,如往常一样停放在武侯区永顺路一机车店外,随后便往店里走去。
没多久,一名40多岁的寸头男子走进该店,并与店里的多名店员攀谈。谈话中,寸头男给店员递烟、唠嗑,期间一直在聊与哈雷有关的话题。该男子称自己特别喜欢玩机车,更是一名职业的“哈雷迷”,家中也曾买过不少哈雷。而后该名男子又在这家机车店转悠,询问各种机车的性能等,一直聊到了下午7时许。见时机差不多成熟,该男子坐上陶先生这辆摩托,说想体验一下感觉。
不料,趁员工准备关店时,他突然发动打火“一溜烟”就冲了出去,径直往出城方向开去。员工立马将情况告诉经理,并将情况通知陶先生。得知情况后,陶先生立即报警,并在成都机车圈找车友帮忙寻车。当晚8点左右,一条5万元悬赏寻车的帖子,通过成都上千车友转发,掀起了全城接力的寻车潮。
8月6日下午,有市民便拍到了一组霸气的哈雷照片。一名寸头男子驾驶一辆造型霸气的“哈雷大狗”摩托,在郫县等地的道路上狂飙,吸睛无数。很快,这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中传开。陶先生一眼便认出自己的爱车,得到确认后,陶先生便立马赶赴郫县。很快,数十名车友驾车赶赴都江堰到映秀的路口拦截,可是却始终没有找到该名男子的下落。
直到8月6日晚上10时许,该名男子迫于压力自行将车归还到了陶先生家中。当时,陶先生正守着手机与车友沟通,交流着寻车的最新进展。陶先生随即下楼查看,正是他丢失的爱车。陶先生表示很感谢成都车友,以及帮忙转发的好心人。
●抢夺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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