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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人后扛6千硬币赔偿 法院:妨碍执行将严惩

2016-08-1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案外人,只要存在妨碍法院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奇葩!东莞一男子打人后扛6000元硬币进行赔偿


2016年3月28日11时许,周某驾驶车辆在东莞市万江区某路段与雷某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周某用拳头殴打雷某,后公安机关执勤人员到场将周某抓获,并对其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赔偿雷某损失6000余元。但是周某辩称其没有经济能力赔偿雷某,因此一直未履行义务。2016年7月13日,雷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拒收硬币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执行令及报告财产令,周某与申请执行人雷某约定到南城法庭解决纠纷,周某当场表示自愿履行,但其却扛着一蛇皮袋面值一元的硬币来支付赔偿款,称硬币现金款项约为6300元。雷某认为周某故意刁难,非常气愤,并表示不肯收下这些硬币。执行人员告知周某,其应按照此前收到的执行令要求,将全部赔偿款汇入法院执行代管款账户。但周某却表示,其不懂办理银行的业务,要求雷某或法院直接收下其缴交的硬币现金,并当场报警。


被执行人悔过后转账


面对被执行人的这种行为,法院执行人员先细致了解周某交硬币的理由,其经济状况、交易习惯、金融常识等背景,发现周某是因为对缴交赔偿款有抵触情绪,便让周某上网查阅相关案例,对周某进行告诫教育,并告知周某,其以硬币来缴交执行款的行为已经影响法院正常工作,妨碍执行。周某感受到法院执行行动的威慑力,当场多次主动要求马上去银行汇款,并反复口头道歉,且出具书面认错的悔过书。当天,周某将赔偿款转账至法院执行代管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