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青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2016-08-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016年青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县(设区的市以市为单位)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3-4倍征收;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4-5倍征收;


  (二)农村(牧区)农(牧)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县(设区的市以市为单位)农村(牧区)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人均纯收入的,按3-4倍征收;高于人均纯收入的,按4-5倍征收。多次违法生育子女的,以第一次征收标准为基础,每多生一胎加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其征收标准以一个子女计算。


  第五条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未满间隔年限的,一次性征收500元的社会抚养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一次性征收500-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6年青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6年青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