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16年江苏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无锡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从目前的1630元/月相应调整为1770元/月。执行对象为2016年1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
镇江失业金领取标准: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市人社局《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我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市直及各辖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均调整为1770元/人.月。
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含1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扬州失业金领取标准: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月,最低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748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三、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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