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女子微信错转2700元 转错的账能以不当得利返还吗?
●转错的账能否以不当得利返还纠纷资讯回放:
转账2700元以后,王女士才发现,原本要转给朋友的钱,被她错转给一个并不熟悉的好友了。而当她想让对方退还时,却被对方拉黑了……
给好友错转2700元求退被拉黑
10月4日11时许,家住西安明光路的王女士给一位朋友转账2700元,转完后她发现“坏了”,2700元误转给一位不熟悉的好友“萌妖儿”了。
王女士表示,“我和‘萌妖儿’并不认识,是9月中旬一个好友推荐给我的。她好像是做手机美容的,不在西安,资料里写的是杭州。中秋节期间,她还给我发过节日祝福。10月4日早晨,她给我发了一条广告信息,当我转账选择朋友时,可能她当时出现在好友第一个,也可能她和我要转账的那位好友头像有点像,误操作打开了和她的对话框。我不知道她叫什么,也没保存过她的照片,更没有她的联系方式。”
发现转错后,王女士立即给“萌妖儿”发语音,说自己把钱转错了,但没有回应,王女士赶快给微信支付客服95017打电话求助,“客服说转账是我自己发起的,无法撤回,也不能提供对方的信息。”王女士很疑惑,“微信聊天都可以在两分钟内撤回消息,第三方转账功能为啥不能反悔呢?对方还没收钱的情况下,为啥不能撤回?”
她又给两人的共同微信好友发消息,希望对方能帮忙要钱,但也没有回应。之后,她又给“萌妖儿”发了一个红包,并多次发消息,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希望她能退钱。没想到下午1时许,她突然发现自己发出的消息被对方拒收,同时,转错的2700元显示已收钱,红包也被领了。
王女士表示,“眼看着她拉黑了我,我赶快报警,但警方说这属于经济纠纷,建议走法律途径。我也咨询过律师,但我不知道对方长什么样,甚至不知道她在哪个城市,起诉谁都不知道。收钱后,‘萌妖儿’还改名为‘小悦’,并换了头像,钱估计要不回来了,我希望通过自己的教训提醒大家,转账前一定要再三确认”。
●转错的账能否以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
1、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
2、一方受到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一方获得利益与另一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4、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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