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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被强迫购买参,强迫旅客购物怎么处罚?

2016-10-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旅游者对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注意事项等信息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获取相关合同文本以及旅游过程中相关的发票等支付凭证等9项权利。

游客被强迫购买参,强迫旅客购物怎么处罚?


强迫购物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网传视频赴韩游客购物少引当地导游不满


网上热传的视频被部分网友冠以“北京爷们叫板韩国黑导游”的标题,视频分为两部分,第一段是一名韩国导游与一名北京口音的中国男子在街上发生争吵,韩国导游所使用的韩语,在韩国是十分不礼貌的言语方式。第二段视频拍摄于大巴车上,争执中导游所说的中文也有明显的辱骂游客的语言,比如“你父母是怎么养你的”。


视频中,双方争执的话题主要是是否要去购买高丽参。导游责怪游客买得少,“你既然报了这个观光购物团,你就有购物的义务。”游客则辩称,导游没有介绍,都不知道是干什么的怎么买,并指责导游用播放录音的方式来代替讲解。


视频发布后引起众多网友讨论,截至目前的播放量已经达到千万级别。


强迫购物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游客签字确认付费项目


“游、购、娱”是旅游中不可少的环节,但如何恰当安排购物一直是游客关注的问题。“旅行社组团出游,不但可以有购物环节,还可以有多次购物。”《条例》中对于安排购物场所或付费旅游项目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列,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做出准确详细说明,游客要签字确认。在合同中旅行社也需要写明,行程中一共有几次购物,都要去什么购物场所,每次停留时间多长。如有另付费项目则需要写明项目内容,活动时长以及价格。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游客如何安排,也要在合同中体现。


强迫购物最高罚款30万


按条例,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次违法所得超过30万的,旅行社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此外,违法的旅行社还将面临行业内通报,记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旅行社,条例第48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业内人士指出,这也要求游客在购物过程中最好能留好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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