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机动车造成的交通违章中多数是机动车驾驶人妨碍安全行车行为、违法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闯红灯、逆行、违法掉头等这些行为,其中机动车驾驶人妨碍安全行车行为最多,也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多数。
开车饿晕翻车,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有哪些?
●妨碍安全行车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渝北交巡警支队民警介绍,13日下午4时左右,悦来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悦城路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小车翻车事故。民警赶到事故现场看到,一辆红色轿车车顶朝下,四轮朝天翻倒在十字路口,车顶受损严重,碎屑散落在地。旁边,一名年轻女驾驶员脸色苍白,全身发抖,表情木然。
随后,民警通过呼吸酒精测试和尿样检测,排除了驾驶员酒驾、毒驾的嫌疑。经调查,女驾驶员姓蒋,28岁,渝北区人,刚刚从江北观音桥逛完街驾车回家,因饥饿昏迷,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而导致车辆撞击路沿翻倒。
蒋女士向民警称,过几天就要拍婚纱照了,前段时间她和未婚夫刚去试过婚纱,可惜她稍胖了一点,最心仪的一款婚纱穿不进去。眼看着拍结婚照的日子越来越近,她心急如焚,决定节食减肥,穿上这件美丽的婚纱。
于是,从两天前开始,她除了喝水和吃少许水果外,几乎不吃任何东西。由于连续两天断食,身体吃不消了,13日下午从观音桥开车回悦来的路上,她出现低血糖症状,全身乏力、大汗淋漓。想着就快到家了,她也没有停下来休息一下。不料,就在行驶到悦城路时,她开着开着就晕了过去。车子失控后,直接向路沿撞去,然后四轮朝天翻倒在地。所幸,蒋女士驾车时系了安全带,只是手臂、面部、肩部被擦伤,其他无大碍。
事故发生后,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蒋女士被拉了出来。此时,清醒过来的她吓得浑身颤抖,愣在现场,一语不发。
●妨碍安全行车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以上这些行为都是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由于法律条文无法穷尽执法实际和司法实践过程中的所有情况,所以,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情形远远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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