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交通部日前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提高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某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
30元路程要200,出租车拒载怎么处罚?
●出租车拒载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0月16日晚6点,记者参加完西湖边文澜书院的讲座,天已经黑了。只见孤山之下,一辆辆出租车亮着“空车”或是“暂停”的灯,在楼外楼前排成了一条长龙。
此时正是打车高峰,尽管路边的游客不停上前询问,却没一辆车愿意载客。有司机喊:“音乐喷泉200块,走不走?”游客无奈摇头,来了一辆空车赶紧冲上去问。结果还是不走。
记者问边上一个司机走不走?听说去滨江四桥,这位司机回答,100块不打表。记者表示平时才30多块,司机扭过头去不再理睬。
记者只好走出孤山路,走到北山街路口站定,一连串的出租车打着空车灯络绎而来,招手却没有一辆肯停。有停下来的,甚至报价200元。
跟记者一样,在路边无助地等待的,还有许多游客。
又等了半个小时,停下来一辆出租车,车上下来一对夫妻。记者直接拉开车门上去,这才逃离此地。
路上我问这位司机,孤山的出租车为什么不肯走。他告诉记者,他们不打表随意加价只是“副业”,真正赚钱的是把人拉到各种商店、餐馆、酒店,拿回扣,有的甚至能拿到50%。
司机笑着说,他们眼很毒,你这样子一看就不是游客,不会理你的。
●出租车拒载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交通部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规定》提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规定》提高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某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行为包括: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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