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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羊排吃到猪骨,欺诈消费者如何处罚?

2016-10-2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点羊排吃到猪骨,欺诈消费者如何处罚?


欺诈消费者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据了解,10月14日,国际动物考古协会理事会暨全球发展与中国视角动物考古学术研讨会在郑州开幕,13日是会议报到日。当晚,几位考古学家前往饭店就餐并点了一盘烤羊腿。吃完后,其中一位动物考古专家认为盘里剩下的骨头是猪骨头,并非羊骨。15日,发现“猪骨”的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讲师李凡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的研究方向是动物考古学,研究内容就包括根据出土的动物骨头判断动物的种属,当天他们根据其中菜里露出的肩胛骨,就可以很明确判断其是猪骨。李凡称,现场除了她之外还有一位动物考古学家,也认为这个骨头实为猪骨。


动物考古学家称点羊排吃到


几位考古学家在郑州一饭店就餐时认为端上桌的烤羊腿吃剩下的骨头为“猪骨”。


15日,北青报记者联系了事发饭店,饭店坚称不会以猪代羊。一位行政部员工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确实有几位顾客在点了烤羊腿之后称上来的是猪肉,并表示在顾客提出异议后就把这道菜的钱退了。


16日,事发饭店老板郭先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当时上的菜是一只小羊腿,为了方便食用在切开后端给客人,“是一整只羊腿,骨头也都在肉里面,不可能有猪骨头和猪肉。”郭先生称店里进货都有发票,且厨师对食材也很讲究,不会出现用猪肉代替的情况。“这两天有人给我打电话问,我听到之后是特别生气。我们这个菜卖了五六年,如果是真的,罚我倾家荡产都行,但是我们不会做这样的事。我愿意请他们再来吃一次,亲自看看,我们都是凭良心说话。”


双方均表示事发后已将菜品退掉,酒店称菜钱由值班经理代付。


●欺诈消费者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一、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二、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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