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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办卡被抓,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怎么处罚?

2016-10-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当身份证丢失后,应立即挂失并补办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不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不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冒用身份办卡被抓,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怎么处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7日14时,顺义区胜利派出所接辖区某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接报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嫌疑人刘某控制。刘某交待,还有多名同伙冒用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他们在地铁15号线顺义站和春峰商场附近活动。当天14时30分至16时,在地铁站顺义站及春峰商场附近,民警先后将涉案嫌疑人曹某、高某、韩某、段某等7人抓获。


嫌疑人高某供述,刘某某等6人都是她和曹某雇用的,她的上家是一名李姓男子。当天18时左右,她会去丰台刘家窑地铁附近找李某,将办好的银行卡交给他。


时间紧急,办案民警赶往地铁刘家窑站,在高某的指认下,将嫌疑人李某抓获。经讯问,嫌疑人李某对雇用高某、曹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倒卖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27岁的李某交代,9月初,他发现有人在网上雇用他人办理银行卡,上家提供身份证,他只需负责找人拿着这些身份证去银行办理银行卡,每办成一张有几百元的酬劳,多办多得。李某最终与上家以每张700元的价格谈妥,上家随后将身份证快递给李某。


9月中旬,李某在网上“招聘”了高某和曹某,让他俩去银行办理银行卡,每张卡的酬劳是500元。高某和曹某又雇来其他6名嫌疑人,每办一张银行卡给200元到300元。案发时,李某已非法获利9000余元。


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使用的身份证可能是他人遗失的证件,通过对案情的梳理得知,该案符合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属于电信诈骗的上游犯罪,找他人代办银行卡是为电信诈骗做准备工作。


目前,嫌疑人李某、曹某、高某等6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韩某等3人因未达法定年龄被罚款。涉案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了犯罪活动,以犯罪论处。


如果只是冒用,尚未构成犯罪的,则按以下处罚:


如果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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