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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诬陷为小偷,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2016-11-0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一些生活中诈骗数额不大的诈骗行为并不都会构成诈骗罪,只有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后,才能以诈骗犯罪定罪处罚。

女子被诬陷为小偷,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诈骗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身上多了部手机,被迫赔钱走人


直到意识到可能遇到骗子,26岁的方小姐去报警时,仍心有余悸。10月20日,南京市民方小姐上街游玩,独自一人乘坐公交车。到了苜蓿园附近时,她下了车,然后便感觉外套口袋里沉甸甸的,像是多出什么东西。


方小姐把手伸进口袋一摸,居然摸出一部三星手机。她顿时傻了眼,以为自己手机被人换了,但检查后发现自己的手机还躺在包里。是谁平白无故“送”来一部手机?正在方小姐不知所措时,一名中年男子从她身后闪出,一口咬定方小姐是小偷,让她还手机。


男子的叫喊声引来了路人围观。方小姐觉得被人冤枉,委屈得脸涨通红,结结巴巴地向他解释。然而,男子根本不听她解释,转脸让围观者评理。男子称,他在公交车上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有乘客便告诉男子,是方小姐偷走的,于是他赶紧追下车,结果逮个“人赃并获”。


男子为了证明自己是失主,还打开手机中的相册,屏幕上的照片确实是他本人。这时,路人开始对方小姐指指点点,中年男子更是揪住她要去派出所。一听要去派出所,方小姐更是觉得自己有理说不清,并想到到时让家里人、亲朋好友知道,该多没面子。


这时,围观的路人给方小姐支招,让其和男子私了,赔点钱了事算了。之后,方小姐糊里糊涂地给了对方800元,这才脱身。


女子随后报警,是否骗局仍在调查


事后,方小姐感觉被骗,于是向南京月牙湖派出所报案。民警分析,如果方小姐没有说谎,那么真可能遇上了骗子。嫌疑人可能故意将手机放到方小姐身上,然后“索赔”。而所谓的围观路人,可能是嫌疑人的同伙。


“其实,方小姐的遭遇此前在网上流传过。”民警介绍,有网友描述,该骗局的步骤大概是这样的:当你上了公交车后,就有至少3个骗子“不经意”围到你周围,趁你不注意的时候,将自己的手机放到你的衣服口袋或者背包里。之后,骗子就会突然说自己手机不见了,然后借同伙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毫无悬念,他的手机在你口袋里响起。于是,这伙人就称你是小偷,并让你下车“解决”此事。


“一旦你被他们带到偏僻地带,那么会发生什么事就很难说了。”民警说,有可能对方是要求“私了”,也有可能对你实施不法侵害。目前,秦淮警方已针对方小姐的遭遇展开调查。


诈骗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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