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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又现闹婚,公共场所裸体如何处罚?

2016-11-0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云南大理又现闹婚,公共场所裸体如何处罚?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0月29日,网友爆料云南大理又现闹婚。一新郎被同伴脱光,仅用一块破红布遮挡游街。当地早在10月中发布了整治条例,劝阻闹婚行为,对不听劝阻、影响较坏的不文明闹婚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结婚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情,现在的有些地方结婚当天还会来个闹洞房,但是有些地方闹洞房实在太不雅观,不在乎别人的感受。


近日,网友爆料云南大理又现闹婚。一新郎被同伴脱光,仅用一块破红布遮挡游街。当地早在10月中发布了整治条例,劝阻闹婚行为,对不听劝阻、影响较坏的不文明闹婚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闹洞房这一习俗,到现在,已经不能够成为婚礼的高潮,不能够为之添彩,而只能败兴,只能给新人带来伤害,尴尬,给人生最重要的“洞房花烛小登科”这个喜庆场面带来诸多的遗憾和尴尬,是到了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和改变的时候了。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众裸露生殖器官的可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此,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是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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