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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深陷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久违法?

2016-11-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少女深陷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久违法?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0月16日,小陈的父母及老师到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新皂派出所报案称:小陈于9月30日请假至今未归校。联系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女学生被杀、被拐、被拘禁等恶性事件,新皂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细致深入调查。


经多日的走访调查,小陈失踪前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两个手机号码联系频繁,且其手机信号均从银川市兴庆区发出。这与小陈的父母说其要去上海务工的信息不符。


经核实后,10月21日,新皂民警与小陈的父母、老师共同踏上了去银川的火车。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民警通过两日的不间断调查,了解到10月1日小陈在当地下火车后与两名男子在银川市火车站附近入住过宾馆,且其中一名男子曾因参与传销被银川市公安局打击过。


10月22日至25日,民警与小陈的父母、老师一行先后辗转银川市的大街小巷,与当地公安机关一起,连续端掉10余个传销窝点。民警还根据传销人员每天的生活规律,每天早上7点至9点均摸排走访在银川市丽景湖北门、中山公园、白塔湖公园一带寻找小陈。但均未发现小陈的踪迹。


民警与小陈父母商量后,让其父母、老师在银川市小陈曾可能出现的每一个角落贴寻人启事,并给涉嫌欺骗小陈的手机号码发短信、打电话,告知其公安机关已经在四处追踪他们的下落。随后,新皂民警再次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又连续端掉4个传销窝点。终于在当日16时许,民警在银川市火车站找到了小陈。


据小陈介绍,今年8月她在网上认识了徐姓男子,并与他“谈起了朋友”。9月底,徐某让小陈去银川市“耍”,哪知一下火车就被徐某及其同伴控制住,强制被迫学习所谓的“金融理念”。他们还使用暴力、恐吓手段不让他们外出,控制其人身自由。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实践中,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标准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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