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开出租车抢劫,持械抢劫一万元判几年?

2016-11-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抢劫犯罪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具体量刑要看具体情况,一些细节往往会影响量刑。最好请律师介入,争取从轻减轻处理。

开出租车抢劫,持械抢劫一万元判几年?


抢劫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0月24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兴华责任区刑警队接到受害人张某报警称,其于当晚10时许,在太原火车站附近乘坐一辆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出租车司机向其索要高价乘车费,随后又手持匕首威胁恐吓,将其身上的1750元现金全部抢走。


接警后,兴华责任区刑警队在询问受害人了解情况的同时,又对太原全市近期类似警情进行梳理比对,发现太原多地均有同类案件发生,且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体貌特征极为相似,作案时所驾出租车均未悬挂后车牌。但根据警情反馈记录,多名受害人均未能记住车牌号码。


侦查民警连夜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在确定被侵害的准确地址后逐一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围绕每起案件现场展开追踪。通过对7起案件受害人的走访询问、案发周边视频监控调取、出租车行车记录查询,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所驾出租车的牌号。随后,民警又进一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日常活动情况,最终在太原火车站附近将抢劫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6岁,太原市人)一举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出租车内缴获作案工具匕首一把。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于今年9月份承包了一辆出租车从事营运活动,后以此为幌子,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小店区、民营区等地,以外地人员、青少年学生或独行老人为侵害目标,先违法索要高价乘车费,当乘客拒绝支付时,遂持刀威胁并实施抢劫,共作案20余起,涉案价值1万余元。


抢劫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二)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三)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四)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抢劫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也是转化型抢劫罪。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持械抢劫一万元判几年”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持械抢劫一万元判几年”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