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因劝酒导致他人死亡,共饮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如果能确定王庆的死亡确系酒精中毒所致,则死者本人及共饮者均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厨师聚餐醉酒身亡,共同饮酒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共同饮酒人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男子参与朋友聚餐,醉酒后被朋友抬到床上休息。次日早上,同床的朋友起床发现,男子已经死亡。目前,暮云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29岁的王庆在高桥做业务员,12月22日下午,王庆告诉妻子小周,晚上有个聚会,可能要晚点回家。聚会地点在朋友小杨租住的家,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附近某小区内。因为两人共同的朋友当晚要去宁波,他们决定在小杨家一起聚聚。参加聚会的有十多个人,大多是朋友带来的朋友,真正熟悉的没几个。
据小杨介绍,王庆席间喝了大概七八两的谷酒,不胜酒量的他当时就呕吐过一次,后来被抬到卧室去休息。当晚10点左右,见丈夫迟迟未归,小周打来电话,王庆说自己“喝多了”,随后小周又多次拨打王庆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没想到第二天上午,她就得到王庆死亡的噩耗。
24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小杨租住的房门已被贴上封条,办案民警正在清理现场物品。
对于王庆的死亡,其继父贺师傅认为,儿子平时很少喝白酒,只有在逢年过节与长辈敬酒,才会象征性喝上几杯,“这次肯定是喝得比较急”。贺师傅还表示,当时一起喝酒的有十多个人,王庆喝醉后并没有人把他送回家,“他们喝完酒就走了”。小周也认为,丈夫酒量并不好,她怀疑当时有人在劝酒,否则不会喝那么多,“他酒量有限,他心里有数的”。如果当时有人把他送回家或送到医院,丈夫肯定不会出事。
对于家属的质疑,小杨说他和王庆并不是很熟,不清楚他的酒量,而且当时自己也喝多了,不知道有没有人劝酒。“真正认识的只有三个人,其余都是朋友带的朋友。”小杨说,王庆睡下后当时还在打鼾。23日早上8点多,他醒来后发现王庆鞋子没脱、喊他没反应,等他上前发现王庆已经没了呼吸,于是赶紧报了警。
●共同饮酒人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在这四种情况下,共饮者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如果共饮者不了解醉酒人的身体状况仍然劝酒,导致醉酒人出现人身伤害,应当视劝酒多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出事,共饮者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共饮者对醉酒者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者不听劝阻,共饮者则可以免责。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这种情况应结合醉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无法支配行为,此时共饮者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导致意外,共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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