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但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轻伤以上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让座反被扇两耳光,打耳光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打耳光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1月6日下午5点多,余小姐和朋友从新街口站乘坐地铁二号线前往仙林,列车车厢内比较拥挤,人群里有一名妇女带着孩子站在余小姐座位旁边。一位老人站起来想给娘俩让座,被那名妇女拒绝:“没事,我不坐,你年纪大了,这么多年轻小姑娘也没给我让。”余小姐坐在旁边,顿时感到心里不是滋味,说道:“地铁这么挤,带孩子出来的就不该凑热闹,干嘛不打车啊。”对方见余小姐接茬,也不甘示弱,便你一言我一语争执起来。就在此时,余小姐的手机接到了一条微信,是坐在旁边的朋友发给她的:“这女的肚子挺大,是不是怀孕了?”余小姐一看,和自己拌嘴的女子身材有点发福,腰身浑圆,没准真怀孕了。她没多想,站起来和对方说:“算了,不跟你吵了,看你也怀孕了,坐下歇歇吧。”没想到,这句话让对方火冒三丈起来:“谁怀孕了?你才怀孕了呢!小小年纪,太不尊重人了!”余小姐觉得就算你没怀孕,也不用这么生气,于是和自己的朋友反唇相讥对方的身材。之前的口角立刻升级为骂战。混乱中双方开始推搡,余小姐被对方扇了两个耳光,于是报警求助。三人从孝陵卫站一直争吵打闹到羊山公园站,民警接警后告知两人立即停止在车厢内吵闹的行为并就近下车。
经了解,和余小姐发生冲突的妇女姓王,王女士说自己的年龄其实并不大,只不过生育较早,身材有点走形,听到余小姐说自己“怀孕”,认为对方是有意讥讽,因此才发生这样的闹剧。民警了解原委后哭笑不得,等双方冷静下来后进行调解,王女士对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后悔并主动向余小姐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打耳光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所以,施暴者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对于施暴者也可以根据情节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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