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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恺威斥出轨爆料,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什么?

2016-11-1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刘恺威斥出轨爆料,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针对全明星探发布的旗下艺人刘恺威疑似出轨的相关不实内容,我公司特向网友及各媒体发布如下公开声明:


刘恺威先生与同组演员王鸥女士只是正常友好的工作关系,现正在参加电视剧《莽荒纪》的拍摄。自该剧开机之后,剧组主创人员因剧本的细节调整优化而经常在收工后进行剧本沟通是剧组工作的常态。全明星探所发布的标题及视频却刻意误导网友认为刘恺威先生与王鸥女士出轨,并大肆进行编造与散布,引发部分社会公众对刘恺威先生的误解、侮辱及恶意评论,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刘恺威先生的名誉。对于部分无良媒体一而再再而三的中伤我公司旗下艺人之事,我们一定会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到底。


●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1、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2、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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