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江苏虐婴男被刑拘,虐待儿童罪怎么判?

2016-11-1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对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作出刑事处罚。

江苏虐婴男被刑拘,虐待儿童罪怎么判?


虐待儿童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分局称,11月9日上午分局接网民举报,市区融侨华府一男子有虐待亲生幼儿行为。清江浦分局立即安排核查,于9日中午将嫌疑人侍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经初步调查,网民反映情况属实。刘某(女,30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男友侍某(男,31岁)为胁迫刘某回家,以塑料袋套头、冷水淋身体等方式虐待二人共同生育的孩子。目前,受害幼儿已被解救,身体状况良好,并交由其母亲刘某照顾,侍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虐待儿童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一般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至于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虐待儿童罪怎么判”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虐待儿童罪怎么判”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