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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伤男童逃离,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2016-11-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男子撞伤男童逃离,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1月8日傍晚5时36分,镇江京口大队接110指令:“有王女士报警,一辆车号为苏LXT528的轿车,在镇江山门口街人寿保险附近与电动车发生相碰后,轿车逃逸,受伤小孩送医院”。


  接到报警后,京口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朱峰迅速赶到现场。但到场后,发现除报警人王女士和电动车外,现场无任何有价值的证据。经了解,事发时王女士驾驶电动车,在镇江山门口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离健康路口约15米处,突然一辆同向行驶车号为“苏LXT528”的“丰田”轿车向右变道,随即就撞到她电动车。王女士称,撞击发生后,其同车六岁儿子腿部喊疼。此后,轿车驾驶人先是下车看了一下,但很快就驾车逃离。紧接着,孩子的婆婆和公公将小孩送医院检查。


  经检查,王女士的儿子腿部骨折。当晚8时10分,王女士在镇江民间一热门论坛上,以“今晚五点半左右,在镇江山门口街附近的肇事车司机请去‘自首’”为标题,发帖“通缉”并规劝交通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到京口大队投案。


  事故中6岁男孩腿部被撞骨折,而肇事车辆却逃逸,这一不负责任的行为,当即引起广大网民关注。记者注意到,很快这一网帖就点击量过万,大量网友跟帖,纷纷强烈谴责肇事司机逃逸的不齿行为。


  陈某交代,8日傍晚5时20分许,自己驾驶苏LTX582斯柯达轿车,在镇江山门口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距健康路口约15米处时遇路口红灯,前面有三辆车在等候。由于陈某驾车右转,路口是圆屏灯,右转不受信号灯限制,原在直线车道上行驶的陈某突然向右变道准备从非机动车道行驶路口右转。然而,陈某突然右转变道,就撞上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王女士驾驶的电动车。


  警方说,被撞后车上小孩“哇哇”哭喊腿疼,王女士及其母亲与下车的陈某交涉。而陈某称当时见小孩没有流血,以为遇到碰瓷,随后就以倒车让开道路为由,上车驾车向前逃离。目前,肇事车辆已经被警方暂扣,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陈某的相关责任将依法认定和追究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一、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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