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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冒牌运营11年,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2016-11-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

  信用社冒牌运营11年,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非法经营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村民张力琪说,“代办点”的门楼上方悬挂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永安村自助服务点一站通”的牌子,里面又有电脑、打印机、ATM机等设备,除了存钱取钱,村民们的粮食补贴、养老保险也可以在这个代办点支取。这些年来,信用社的业务,都是由村里一个叫张风绵的人经营。


  永安村村民张力琪说:“一直都相信农村信用社,农村老百姓不懂这么多,拿着能取钱就行了。不是信用社,就不会用那个牌子。”


  村民们说,平时,大家把钱存到代办点,张风绵收到存款后,会为村民开具一张“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凭条”,上面会显示账号、存款金额、利率、到期利息等信息。然后,再由张风绵负责把钱存到信用社。本月1号,有村民像往常一样,到“信用社代办点”取款,“代办点”的工作人员,也是村民们的老熟人张风绵说,第二天会把钱取来。但转天,“代办点”的大门紧锁,张风绵也联系不上了。村民拿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凭条”找到了村子附近的北楼信用社,却被告知,凭条是假的。


  村民张同振说:“这个钱现在没着落了,这个是个人票,不是银行的票。”


  村民韩彦红说:“我有8万块钱,还有一个月就满1年了,现在拿不回来。它干了有几年了,挺相信信用社的牌子。”


  村民们手中的存款凭条,与正规的信用社存单,除了没有信用社的公章和柜员编号之外,并没有太大区别。凭条上盖着张风绵的个人印章。村民张力琪说,就是这样的凭条,换走了老百姓近两千万的存款。“卷走了1900多万,我个人是十几万。我年轻可以再赚,但人家是养老钱,有的甚至冬天都没有取暖钱,5万、8万的都在那放着呢。”


  那么,当地信用社有没有一个叫张风绵的代办员呢?藁城农村信用社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永安村的代办点早在2005年就已经撤销了,而撤销前,村里的代办员是张风绵的舅舅。北楼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也对媒体称,当年撤销代办点时,信用社在辖区各村都是张贴过公告的。但永安村的村民们却表示,从来没见过撤销信用点的公告。


  “2005年发布公告,但2016年还在使用招牌,你难道不知道吗?2006年拆了招牌,我们也不会有这么大损失,为什么用了你这么长时间招牌?张力琪告诉记者。


  有村民说:“出事儿了,信用社说跟自己没关系。那好,代办点是假的,那假‘代办点’里的自动柜员机不会是假的吧?11年了,信用社能不知道这个假‘代办点’的存在?”


  ●非法经营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法定刑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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