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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所老人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2016-11-1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托老所老人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014年7月28日,94岁高龄的老人刘恒从托老所走失。同年8月1日在密云一垃圾场找到,但是老人已经死亡。经协商,托老所一次性补偿老人家属20万元。在转账时,托老所按照老人的孙子刘建强的要求,将款打入其银行账户。为此,刘建强的3个叔叔将刘建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应得份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恒与老太张云兰(1952年因病去世)育有四子,刘大(1993年去世,刘大之妻1994年去世)、刘二、刘三与刘四,刘建强系刘大之子。刘恒走失死亡后,其家属与托老所负责人签订协议,约定由托老所一次性补偿20万元;双方签订协议后互不追究一切责任,后托老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20万元汇至刘建强农行账户。


开庭审理过程中,刘建强称诉争的20万元系托老所给付其个人的“封口费”,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依据查明的实情,本案诉争的20万元系托老所因刘恒老人走失死亡,对其家属的一次性补偿,该款应归刘恒的合法继承人共有。刘建强作为刘恒继承人之一,无权占有全部补偿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刘二、刘三与刘四作为刘恒的继承人,对于其应继承部分有权要求返还,判决刘建强返还3个叔叔各5万元。


遗产继承顺序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一、没有立遗嘱那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


1、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


2、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


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


按继承法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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