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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黄晓明涉18亿股票操纵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2018-08-16


8月10日,证监会依法对高勇操纵市场案做出处罚,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387,345.82元,并处以897,387,345.82元罚款;罚没金共计高达约17.9亿元。


据证监会披露,高勇控制利用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账户及14个自然人账户,通过信托计划等方式放大资金杠杆,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封涨停、连续交易等手段对“精华制药”实施了操纵行为。


  普法小贴士  

操纵股价的目的就是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显性或隐形的方式,避开监管机构,甚至是利用法律的漏洞,达到对股票价格的可持续控制。其他投资获得错误的信息之后,判断出错误的走势,使股票价格方向操纵者的预期发展,为自己谋得巨额利润。操纵股票可能是一只股票,也可能是某个题材,某个行业,甚至是股市市场的未来一段时间的走势。


《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因股价被操纵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向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责任。



而这起案子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关键在于在证监会披露的信息中显示高勇控制利用的的14个自然人账户中包括了黄某明,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


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因名称重合度极高,黄某明与其母张某霞被推测为娱乐明星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


一开始,黄晓明方是不愿意接受的,其工作室在11号就发表了严正声明:

 

然而,声明却玩起了文字游戏,上面的声明仅表示黄晓明没有参与股票操纵案、没有接受调查、没有受到处罚,却对处罚书中的“黄某明”是否为黄晓明不做表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黄某明”和“张某霞”确实就是艺人黄晓明及其母张素霞。

 

今天,黄晓明更新微博,表示自己只是将账户委托给路某管理,又经路某转委托给高勇管理,对于自己理财不慎导致的后果表示抱歉,那么真相就不言而喻了,替工作室感到一丝丝尴尬。

 

 

《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但是,黄晓明出借的账户属于自然人账户,非法人账户。法律人士表示(敲重点),如果黄晓明和他母亲在不知晓高勇的操纵股市的前提下,只是将个人账户交由高某管理,那么他是不违规的。


从刑事责任角度看,如果查实存在操纵18亿股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涉主要罪名是操纵证券市场罪,这个罪要求是故意犯,不是过失犯。从主观上来讲,双方要有犯罪的故意,形成合谋,从客观上来讲,要有从事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黄晓明是否涉罪,要看他和高勇之间,是否有犯罪前的合谋,以及是否共同从事了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则黄晓明不成立犯罪。

在证监会披露的信息中表示黄晓明账户的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且该案件也于7月3号就已调查、审理终结,截至今天(8月15号),黄晓明发表澄清说明,这件事也就差不多该告一段落了。


黄晓明作为公众人物,与其沾边的负面事件往往容易发酵引起更大的负面影响,他也表示会吸取教训。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投资理财前可以就涉及的法律问题咨询相关领域的律师,比起声誉的损害和巨额资金的损失才是最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