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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

2016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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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
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制度。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叫做受动债权。
法定抵销要件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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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销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法定抵销必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抵销的方法及效力是什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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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的方法及效力是什么?
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且对债权有处分权。抵销应由抵销权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动债权人为之,自受动债权人了解或通知到达受动债权人时发生效力。受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标的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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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提供约定的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为,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定金责任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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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责任
定金责任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违约金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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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
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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