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法律服务
2018-06-13 10:39:07
回复:您好,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如需更详尽解答,请拨打法律热线400-9669-113,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天穗法律咨询服务(tiansui110)快速咨询,感谢您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