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150****4609
2019-12-08 23:03:38
提问:
我们学校安排了我们专业需要到企业见习两个月,无工资,无报销,提供免费的劳动力。在11月4号,企业的老板答应了我们学生提早一个钟下班,从先前的六点改到五点。在11月6日时,我5点07分完成了我手中的工作量,准备下班。这时企业的大夫叫我再去完成多一个工作量,我说:“我们的下班时间改成了5点。”他非常生气的说:“你明天开始不用过来了,跟你们学校老师说是我说的”我很奇怪的说“为什么,这是老板答应我们的”。他不做任何解释。因此,我跟学校老师反应了这个情况,学校老师以学生的错误批评了我,还让我继续在这个公司见习,说不去就不给我毕业证。我想咨询一下,先前学校安排我们去见习,不是特殊理由不能换企业,但是这件事情本就不是我的错,并非是我个人原因换企业见习,而且企业以莫名其妙的理由不让我继续见习。难道不是企业个人中断了我的见习吗?这种情况下难道不是他负责吗?法律下这种企业我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