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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也受法律保护

2016-03-18

这是一篇关于消费维权案例的案例分析。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一、消费维权案例案情回放:


案件:丛李松与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潘家园门诊部产品责任纠纷上诉案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3)二中民终字第14088号


二、消费维权案例案件审理:


对于消费者这一概念,应从宽把握。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其合理请求可以支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货并增加赔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三、消费维权案例案例分析:


如前例所述,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常被认为是钻法律空子,牟取不义私利的松棍。然而,事实上,正是有了这样一群人的出现,无德奸商为了避免巨额赔偿,才不敢肆无忌惮,才不得不收敛其行,才只能规矩做事,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一定实效。


因而,在面对无良商家提出买受人系“职业打假人,而非消费者”的抗辩意见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从宽把握,肯定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地位,以帮助其完成市场清道夫的工作。


当然,关于职业打假人到底属于消费者还是生产者,审判实践还存在一定争议。但笔者认为,根据《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见前例),可以推知,最高人民法院也倾向于肯定“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地位,毕竟,常人在明知食品、药品存在问题的情形下,一般是不可能购买的。


以上是一篇关于消费维权案例的案例分析。如果您也有关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也受法律保护”方面的困惑,请您直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进一步寻求更专业的免费法律咨询:“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也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