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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产假新规定

2016-03-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9条)。

2016年吉林产假新规定


2016年吉林产假新规定——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


4、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晚育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


2016年吉林产假新规定——产假天数:


1、基本产假:98天


2、难产产假:98+15=113天


3、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产假:15~30天


4、怀孕满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


5、晚育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产假:98+30=128天


6、生育多胞胎产假:98+婴儿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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