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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产假新规定

2016-03-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取消20天的晚婚假。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60天产假,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2016年安徽产假新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取消20天的晚婚假。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60天产假,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的产妇,都将享受产假延长60天的优待。据了解,《草案》今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一旦表决通过,“全面两孩”政策将在我省正式落地。


关键词:再生育


三种情形可以再生育


随着离婚率提高,再婚家庭数量增多,再婚群体的再生育权利日益受到关注。目前,再婚群体的生育政策由各省自己制定。


我省此次公布的《草案》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同时,我省对于病残儿童再生育家庭再生育情形也作出了规定: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关键词:产假


政策内生育延长60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时对合法生育的人群给予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延长多久则由各省自己规定。


我省此次《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草案》既维护了生育一孩夫妻的利益,也体现了提倡生育两孩的立法导向。”省卫计委主任于德志表示,我省将原来的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延长产假30天,合并转换为延长产假60天,保留了原来男方护理假的规定。


根据规定,对符合《草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草案》还规定,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之后,我省的产妇能多少天休产假呢?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加上60天的延长产假,我省产妇可以休158天产假,剖腹产等特殊情形将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据介绍,在新条例实施之后,我省产妇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60天产假的优待。


关键词:婚假


晚婚假从23天变3天


根据国家和我省此前对假期的相关规定,我省的婚假构成为“婚假3天+晚婚假20天”,共计23天。


此前政策中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奖励,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此次《草案》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这意味着,从“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落地后,包括晚婚在内的新婚夫妻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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