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避免“天价消费”事件的再次发生,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管惩治力度,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处理,增加商家的违法成本;商家应以诚信为本,遵守法律法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和享受服务时还应该保持清醒和理智,不要轻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消费前先问清价格,留心是否有价格陷阱,付款后注意保留小票凭据,及时索要发票,应树立起维权意识,遇到类似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权。
桂林现天价鱼惹争议,出外旅游吃饭被宰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纠纷资讯回放:
8日晚,王女士和几个朋友在桂林市区玩了一天后,被推荐到伏波山附近一家“江边美食”餐馆吃饭。一条大鲵竟要卖5000元,算起来每斤卖1500元。物价局称:定价是餐馆的事。
顾客遭遇1500元/斤“天价鱼”
18日晚,王女士和几个朋友坐出租车在市区玩了一天后,被出租车司机推荐到伏波山附近一家“江边美食”餐馆吃饭。纠纷就是在这里发生的。
王女士的朋友说,点菜时,他跟着餐馆的人去称鱼,店员推荐了一种鱼,说味道很好。“结果我们还没说要,也不知道价格时,店员就把鱼捞了出来,摔死了。”
而这时,店员才说,这鱼1500元/斤,3斤3两,总价5000元。
商家称杀前已告知价格
什么鱼这么贵!?
餐馆负责人表示,“他们点的是一条娃娃鱼,点菜时,他已经告诉客人‘鱼’的价格了。客人是在把鱼杀了以后才嫌贵的。”
到底是先杀‘鱼’还是先报价,双方各执一词。
最终,餐馆把娃娃鱼做好端上了桌,并要求王女士一行人付账。而王女士一行人则拒绝付账,筷子也不动,直接打了报警电话。
当晚9点,民警赶到现场调解,最终,王女士一行付了1500元。
物价部门将调查是否明码标价
娃娃鱼学名叫大鲵,是世界上现存最大的也是最珍贵的两栖动物。它的叫声像婴儿的哭声,因此被称为“娃娃鱼”。
市渔政部门表示,经审批备案后,娃娃鱼可以养殖、售卖。目前,桂林娃娃鱼养殖户有50多户。
另外,西门菜市这里就有娃娃鱼销售,每斤的价格在150到200元之间。
菜市卖百把元/斤的娃娃鱼,一到餐馆身价就变成10倍!对此,市物价局负责人说,“只要有人买,怎么定价格是餐馆的事,但所定的价格必须要明码标价的公示出来,让顾客在消费前做到心里有数。”
该负责人说,对于餐馆有没有明码标价的问题,该局会调查,如有违规行为一定处理。
●消费者权益纠纷法律咨询:
每到节假日,宰客特别是欺诈外地游客的现象时有发生,媒体曝光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在陌生的地方旅游,消费者维权相对困难,加上投诉和解决需要时间,很多消费者选择了忍气吞声,不去计较,维权意识的缺乏在无形中也助长了不法商家“能宰一个是一个”的气焰,商家违法成本太低。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执法不健全也是“天价消费”事件频出的一个原因。“根据《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问题由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管理问题由工商部门负责,处理机制上是很明确的,但是,实践中有些部门很容易怠于执法,客观上纵容了不法商家的行为。”
目前我国景区的餐饮业、商品及客房服务价格均属市场调节范畴,由经营者依据自身成本、供求关系等自主定价。据报道,长沙“8元1杯天价白开水”事件曝光后,长沙市发改委办公室徐主任介绍,餐饮业收费已由商家自行定价,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不需要备案。他还表示,如果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前,已经明码标价,并在消费前告知顾客,行为即为合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杨乃超表示:“自主定价是一种市场行为,景点的东西价格再高,只要明码标价,消费者有选择自由。只有商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如突然哄抬价格等,物价部门才会介入。”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杨乃超指出,即使商家“明码标价”,但标价方式易对消费者造成误解(如海鲜价格是论个还是论盘),或短斤少两,都属于宰客行为,已构成欺诈。
此外,《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的规定。
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天价”事件是较为常见的消费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公安一般不介入民事纠纷。
杨乃超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工商、物价等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杨乃超提醒,消费者应有维权意识,一旦合法权益遭侵害,应注意保存证据,及时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对违法经营者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予以查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还可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若商家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则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店家处以拘留或罚款;若数额较大,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则应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价格欺诈属于消费欺诈的一种,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店家以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但现实情况是索赔的维权成本较高,因为具体需要经过诉讼程序才有可能获得赔偿,大多消费者可能不会愿意选择这样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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