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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师费标准

2016-05-05

福建律师费标准


摘自“闽价服〔2013〕67号”


(一)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6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12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1500—10000元;


5.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收费1200—10000元;


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