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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房款不给过户,买房者如何维权?

2016-05-3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收到房款不给过户,买房者如何维权?


  一、案情介绍


  2011年1月25日,吴某与季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经房屋所有权人季某与吴某共同协商,季某自愿将位于××路4号地块××楼××室的住宅一套转让给吴某,住宅建筑面积约165平方米,出让价为人民币70万元,交易金额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该房系吴某在建造中参与投资所得,并非其它交易。季某及吴某均在协议上签名,并注明已收投资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最后凭收条结算。


  2011年元月25日,季某收取了吴某投资款2000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吴某投资××路4号地块××楼××室一套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最后结算抵该套房款。此据,收款人季某”。吴某支付房款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于2011年7月入住该房。但是季某要求吴某帮助其过户的时候,吴某却一再推脱,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


  二、律师分析


  季某与吴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吴某已经依约支付了购房投资款200000元,双方未约定剩余房款何时支付,但约定最后结算时以该投资款抵扣该套房款。因吴某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季某作为房屋出卖方应按协议约定协助吴某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吴某名下。故吴某可以要求季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季某应当及时协助吴某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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