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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吃棒冰被罚款引热议,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怎么处罚?

2016-07-0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是指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实施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实施的行为,这些行为就是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开车吃棒冰被罚款引热议,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怎么处罚?


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2016年7月4日下午,杭州交警上城大队民警在秋涛路东宝路口执勤时,发现号牌为浙AF29**小型客车的司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有吃棒冰的行为。民警在处理时向这位司机指出其存在“驾车时吃棒冰”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


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认定该驾驶人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记2分。


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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