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山东产假规定多少天?

2016-10-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均可以享受增加60天产假也就是说产假共有158(98+60)天。

  2016年山东产假规定多少天?


  家规定产假外再增60天


  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而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产妇都将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6年山东产假规定多少天”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6年山东产假规定多少天”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