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135****6980
2018-05-05 14:54:49
提问:
李国珍
因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定
裁减人员。根据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ー条第2项规定,现通知您,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5月4日解除,公司将依据据《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于2018年5月19日前到公司办理包括社会保险转移等离职
手续。
特此通知。
安泰科技有限公司州新材料分公司
文
2018年5月4日
您好,这就是刚才给我寄的通知书,我也没有上单位签字,现在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