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183****7484
2026-05-01 17:41:23
提问:
我与对方婚前交往时,对方未主动如实告知自身重大疾病。我察觉异常后多次追问,对方才承认患病,且刻意淡化病情,仅称“吃药就能控制、病情不严重”,误导了我对婚后生活的预期。我在被误导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才发现,对方病情远比婚前描述严重,完全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严重影响夫妻共同生活。
现在对方起诉我,要求我返还彩礼。我想以《民法典》第1053条为由申请撤销婚姻,并以此对抗对方的彩礼返还请求。想咨询:1. 撤销婚姻的胜诉概率;2. 我该如何应对对方的彩礼返还诉讼;3. 广州本地法院对这类案件的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