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159****6299
2020-01-09 14:52:16
提问: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的问题是:我在东莞常平一上市公司工作了9年零10个月(差2个月满10年),公司总共与我签订了两次3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是在签订的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本人工作努力,同事,公司也认可,且本人无任何过失或错误,公司在2019年12月20日给了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给我,书面通知上写着在2020年01月18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这期间在进行赔偿谈判,但依目前的进度来看,到元月十八号应该是双方协商不好,在没有协商好赔偿,没正式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协议上签字,公司能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强制我离开公司么?谢谢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