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188****6109
2019-10-17 12:18:41
提问:
被告作为店铺和出租屋的二手房东。他跟我签订了2个转让合同,微信收了我25000之后,本约定晚上跟一手房东签转让书的,但那天晚上我们跟一手房东等了很久他都没有出现,之后打电话就无人接听,最后还关机。我直接打电话报警了。但是报警也没有找到他,电话关机以后还申请了暂停服务。在警察局报案了,警察让我们到法院告他诈骗。一手房东不承认我跟被告的转让合同,称到期没收到被告的租金就当其不组了,押金不退还并收回店铺使用权继续放租。而我的25000里还包括了店铺的设备费用的,店铺快到期还没有找到被告,一手房东说到期就会将设备全部清理收回使用权继续放租出去。无奈下,我只能临时急找一个店铺放这些设备,店铺租金1500元还要找人搬走运输费1000元。之后一直打电话给被告电话都是暂停服务的,警察那边也找不到他人,去他出租屋找他也找不到。警察就让我到法院起诉他诈骗。我想问下,我当时诉讼请求是我的转让费25000和案件的诉讼费,现在才收到法院传票,能申请额外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