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法律服务
2018-07-27 14:10:20
回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如需更详尽解答,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穗法律咨询服务(tiansui110)再次咨询,感谢您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