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法律服务
2018-06-26 09:49:34
回复:您好,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一般情况下,根据您的情况,可以参考以上两条法条,如您觉得交警的做法不合理,您可以向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机关行使行政复议。如需更详尽解答,请拨打法律热线400-9669-113,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天穗法律咨询服务(tiansui110)”感谢您的信任。